双方合作开店,中途我撤股,已经给了3.4万,想弄个借条,不知道怎么写模板
您合作开店中途撤股,对方答应给您15万并已支付3.4万,现拟定借条的法律依据如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:“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”在您的情况中,对方因您撤股答应支付剩余11.6万元,双方将此款项转为借款符合该法条规定。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,需明确借款金额、还款期限等核心要素,以确立双方的借款关系。您与对方的约定属于将撤股产生的债务转化为借款,符合借款合同的构成要件,因此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,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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